| 符號 |
註解 |
| *** |
持
證 人 年 齡 為 十 八
歲 或 以 上 及 有 資
格 申 領 回 港 證 。 |
| * |
持
證 人 年 齡 為 十 一
歲 至 十 七 歲 及 有
資 格 申 領 回 港 證
。 |
| A |
持
證 人 擁 有 香 港 居
留 權 。 |
| C |
持
證 人 登 記 領 證 時
在 香 港 的 居 留 受
到 入 境 事 務 處 處
長 的 限 制 。 |
| R |
持
證 人 擁 有 香 港 入
境 權 。 |
| U |
持
證 人 登 記 領 證 時
在 香 港 的 居 留 不
受 入 境 事 務 處 處
長 的 限 制 。 |
| Z |
持
證 人 報 稱 在 香 港
出 生 。 |
| X |
持
證 人 報 稱 在 內 地
出 生 。 |
| W |
持
證 人 報 稱 在 澳 門
地 區 出 生 。 |
| O |
持
證 人 報 稱 在 其 他
國 家 出 生 。 |
| B |
持
證 人 所 報 的 出 生
日 期 或 地 點 自 首
次 登 記 以 後 , 曾
加 以 更 改 。 |
| N |
持
證 人 所 報 的 姓 名
自 首 次 登 記 以 後
, 曾 加 以 更 改
。 |
| 註
: |
身
份 證 號 碼 及 括 號
內 的 數 字 。 此 數
字 並 非 身 份 證 號
碼 的 一 部 分 , 純
為 方 便 電 腦 處 理
資 料 而 設 。 |